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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25万


2009/1/22 10:01:26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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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相关申请条件。从现在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放宽到25万元。 

      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昨(2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策首次放宽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按照新的政策,新参加工作且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只要连续 6个月以上(含 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我市实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5年多以来,首次降低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相对于过去的“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 12个月以上”的规定,更加宽松,对于一些缴存公积金不久且正需贷款买房的年轻人是个好消息。 

      同时,新政策还取消了对二次贷款的控制。凡是申请贷款的职工本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且无不良还款记录的,在申请第二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只要达到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与首次贷款一样的贷款政策。无论是申请的可贷款金额、房屋的首付款的比例等,都不再因第二套房贷的原因而受到影响。 

      不过,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策目前尚不支持职工家庭第三次购、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在新政策出台前,我市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以“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出的金额来核定职工实际的可贷资金,即“按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加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核定可贷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 20万元。 

      新政策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职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有了较大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按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加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两倍”。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了个例子。 

      假设,30岁的李先生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他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是 400元,公积金账户内已经有 2万元。那么按照他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即400元 /月),到他 60岁退休时,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预计将达到144000元。 

      如果在新规定出台前,李先生申请了贷款,若他已经符合相关贷款条件,那么根据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套算出的结果为164000元(即144000元+20000元)。没有超出 20万元的最高限额,那么他的实际可贷额度就是 164000元。 

      如果在新规定出台后,李先生才申请贷款,只要他符合相关贷款条件,那么套算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328000元即(144000元 +20000元)× 2。但这个数额已超出了最新的贷款上限标准,因此他最多只能贷到 25万元,但比政策调整前,多贷到了 86000元。 

      申请材料准确完整,贷款审批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执行,必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此次管委会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新政策的推出,不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还可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刺激房市消费。 

      为了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只要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准确、完整,中心即可受理业务,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手续可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广大市民可以登陆网站( h ttp://w w w .g lz fg jj.c n)了解详情。此外,广大市民对调整后的新政策如存在疑问或疑惑,可以拨打电话 2854141、 2896626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 梁亮 张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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