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消委会统计,1月份以来,接到消费者对购买商品房的投诉明显增多,这些投诉中,大部分与购房合同有关系。2月13日,消委会发出警示:慎重签订购房合同。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购房投诉的主要内容有:延期交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得不到赔偿;交房时楼盘设施、环境与承诺不符;墙体开裂、房屋渗水等质量问题;乱收物业管理费等。而这些投诉,大多与开发商挖空心思在一些条款上做“文章”,以及消费者对购房相关条款理解的不透或疏忽有关。
为此,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对购房合同的签订要慎重,不能有丝毫大意。对可选择的交房条件合同条款必须明了。购房合同中有些是可选择的多项条款,但有的条款是开发商选好了的,对此,购房者不要草率认定,应认真查看《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而且还要了解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等情况。
购房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购房者还需与开发商另外签订房产证委托办理或者银行按揭委托办理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补充协议中不明确违约赔偿的具体时限,而购房者往往没有注意,以至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或者延期入住,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
该负责人说,从法律上看,除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外,其他交房标准几乎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交房条件,如小区道路、小区环境等。另外消费者在接收房屋时,应认真检查房屋实况、房屋设施、内部结构等,如果发现与合同有出入,应及时要求房产商维修,不要草率签字入住。
总之,购房者应慎重签订购房合同,按宜细不宜粗的原则,认真审查才能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 梁剑 古月 吴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