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贺州市从2005年11月份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3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中一并征收。
贺州市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开征污水处理费的目的是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对城市规划区内用使用自备水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开征后,环保部门不再向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同时取消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另行核定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记者梁秋明 通讯员黄枝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