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环境影响,近期柳州市房地产业持续低迷,商品房销售形势不容乐观。为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资金链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柳州市建委与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柳州分行达成一致,决定放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所设定的条件。
根据柳州市建委《关于放宽条件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通知》,在建工程抵押不以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为前提。但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所提供的预测报告必须经过备案,以保证与办理的在建工程抵押所提供(或编制)的房号一致,以防止开发商多头销售、多头抵押、一房多卖。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已出售的房屋不能设定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竣工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先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后,方可办理购房人的房产证。
新的办法自2009年2月13日起开始执行,该委2006年7月21日出台的《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 王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