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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


2005/11/23 9:07:36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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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实施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列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下达给防城港市的建设任务是5000平方米。为了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自年初以来,市房改办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建设,截至2005年11月中旬,全市该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竣工的面积已超过了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建设面积,提前完成了自治区今年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据统计,防城港市共落实5个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共19534.26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4个,总建筑面积13382平方米,竣工项目1个,总建筑面积6152.26平方米。在建的4个项目中,目前有3个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并于今年10月初及11月初先后全面进入装修阶段。这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9534.26平方米,是自治区今年下达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的3.9倍。

        为顺利完成自治区今年分配给防城港市的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的建设任务,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配套政策,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建立。今年7月初,市房改办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有关城市的作法,起草完成了我市的经济适用房管理配套政策《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很快出台。该配套政策的出台,为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此外,为做好防城港市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今年6月底,市房改办还多次积极同市规划、土地部门联系,申请划拨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据了解,目前规划部门的相关选址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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