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防城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审查会。经过审查组评议,同意《大纲》通过审查。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曹国生、我市副市长顾跃出席了审查会。
《防城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1997-2010年)》于1999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钢铁、核电两大项目获准开展前期工作,防城港市的发展定位有了新的调整,因此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是完全必要的。
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发改委、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广西师范学院的领导、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真听取了广西大学对《大纲》主要内容的介绍,对《大纲》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评议。与会的专家、代表认为:《大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大纲》提出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针和重点,体现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要求,提出的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严格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体现了保护与保障的要求;《大纲》对土地利用重大布局作了初步安排,确定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位置或走向,划定了中心城市用地规模边界,并积极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大纲》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并提出了差别化管理的管制政策和调控措施,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大纲》明确了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提出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基本合理,有利于对下级规划修编的引导和调控。
审查组同意《大纲》通过审查,并建议编制课题组认真吸纳与会专家和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呈报上级部门审批。 ( 张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