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外地来邕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下统称外地来邕企业)的经营,有效防止弄虚作假以及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12月1日南宁市建委发出通知,对外地来邕企业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外地来邕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配足相应技术经济管理及现场操作人员。其中,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持证上岗人员至少各配1人。在南宁承接工程项目之前,须先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给予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发证机构批准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参与南宁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对外地来邕企业的资质和在南宁参与建筑活动的持证上岗人员,严格执行清出制度。外地来邕企业存在拖欠财力款、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存在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等行为的,暂停承接工程或取消来邕资质备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