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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新政:直击建筑渣土清运三大“顽症


2009/3/24 9:35:37   来源: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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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通告》提出五项新的政策:一是将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申报作为工程申报安全监督手续的前提。这条政策实现了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加强建筑渣土装运现场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条件,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设单位少申报甚至不申报的行为。二是要求建设单位设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三是实行联单制度,凭借渣土处置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建筑渣土运输销纳结算凭证领取运输费。这两条政策实现了建筑渣土运输的卸点付费,为政府部门加强运输过程的监管提供了条件,从根本上杜绝运输企业偷倒渣土的行为。四是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区一价。《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2号)对渣土运输处置费的政府指导价进行了规定。五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经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这两条政策实现了对运输企业的资质、车辆规范、市场竞争的有序管理,为建立运输企业诚信档案提供了条件,避免低价中标、层层发包、违规运输等弊端的发生。 

    上述五条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建筑渣土清运的超载、偷倒乱倒、车况差三大“顽症”提供了政策支持,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加强监管,强化执法。 (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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