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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建设


2009/4/14 11:41:13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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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对于百姓安居乐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受群众的关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已成为紧迫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定下了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在这四个方面管理链条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排在第一位的,是其它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管委会规定了六项职责,这六项职责都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事项。这充分说明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应当肯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委会决策的规定是十分正确的。管委会履行职责所起的作用是明显的,不然就不会有如此稳定有序的局面。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一管理原则或者说是根本管理制度实行不到位,管委会的职责履行不理想。  

    当前,管委会在履行这一管理职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职责的第一条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实际上,目前管委会基本没有制定什么具体的管理措施,而是照着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大而化之地管理,管理模式上下一般粗,管理制度照搬照套,缺乏具体化和针对性。二是不用心不专心,讨论研究问题不深不透。由于管委会的“三个”三分之一的成员构成中,基本都是兼职的,这些兼职成员各有各的业务工作,在他们脑子里,“不能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对公积金政策规定,对存在问题如何研究对策,他们并不怎么关心,更没有潜心研究,“脚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到哪。”有的连参加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时还想自己的“自留地”,“人在曹营心在汉”,无心投入会议。所以,管委会开会讨论研究问题,草草了事,有的甚至是盲从的。三是不熟业务不内行。因为大多数管委会成员是兼职的,他们自身的业务工作也是很繁重,无暇顾及到公积金业务,所以,“外行管理”不是说外行话,就是不敢发言,要作出什么决策决定,“人云亦云”,大家举手我也举手,基本是顺着管理中心的杆子爬,哪能起到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四是例会制度不落实。按文件规定,管委会每年要召开4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年最多开两次,不利于正常监管。  

    管委会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由于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权力实际上是操控住房公积在管理中心(下面简称中心),而管理中心的权力又掌控在个别领导手中。失去监管的权力是可想而知的,震惊全国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就是血的例证。此外,侵害缴存者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就使这个庞大的储存资金存在很多甚至重大的隐患。  

    本人就如何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管委会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首先,管委会机构要增大“含金量”。目前规定管委会代表由“三个”三分之一组成,看起来似乎很平衡合理,实际上很多成员在机构中只是一种摆设,“好看不中用,”没有讨论决策的水平和能力。改变目前管委会机构不力的首要任务是改变人员结构,把真正能够起到监管作用的单位和人员充实到管委会机构中来,以提高商讨力和决策力。在限制机构人数情况下,可减少社会团体单位,调进纪检监察部门,有利于纪检监督。当前凡是敏感事项或重要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列入监督对象。在人员构成上也要作些调整,减少企业单位代表,调整增大专家和人大政协代表人数比例,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研究和决策质量,以及让这部分代表在人大、政协“两会”中提提案,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结构的改变必定会给管委会管理带来质的变化。  

    第二,建立管委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目前,除了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对管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作出原则的规定外,从省一级到市都没有建立起具体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所以,才形成管委会自身缺乏规范性管理的局面。一是要建立民主集中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做到先民主后集中,发扬民主要充分,集中意见要准确。二是建立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用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去代替管委会集体领导。再就是集体领导要有明确分工,分清职责,集体形成的决议要坚决执行,分工抓落实。三是建立重大问题执行结果报告制度,使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议有始有终,接受集体的监督。四是工作计划安排制度。由中心年初把一年需要管委会讨论决策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排列清单,交给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办作出季度或阶段性会议计划,便于预先做好前期工作,也让管委会成员心中有数,安排自己工作,按时参会,提高到会率。五是会议预告制度。管委会工作会议由管委办把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周告知每位成员,讨论难点问题还要给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出题目,让他们做重点发言准备。以此缩短讨论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六是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当年事项的多少,事项多的,可每季度一次例会,紧急事项随有随开。坚持例会才能保持管委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和集体决策。  

    第三,组建专家组,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研究。目前政策制度不够清晰具体,管理不尽科学。这是与重视不够缺乏研究有很大关系,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专家组,潜心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问题。专家组可在管委会成员里产生,主要由银行、财政、审计、管理中心派出的代表组成。一是针对难题进行研讨,拿出对策措施。二是自由选题写论文。凡被采纳的建设性意见,给予奖励,被上级采用的加大奖励数额。  

    第四,监督中心落实公积金运作过程公开、定期报告和年审的工作机制。既然住房公积金是广大民众特别关注的敏感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实行运作全过程公开,让缴存户清楚自己缴存额、储存数,让广大民众了解公积金使用情况,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具体办法是每月办一期公开栏展示于一楼大厅。由管委会办公室督查落实。  

    建立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制度。利用例会,由管理中心将重要事项和实行决议的结果和进程向全体成员报告,使每项重大事项办理过程透明化。同时,每月或者每季度搞一次进度报表报管委办,便于了解掌握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度。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量大,所以不能等到管理中心主任离职才审计,必须实行一年一审,及时了解掌握使用情况和有无个贷风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年审工作由管委办组织进行。  

    第五,理顺组织关系,实行职能领导。目前许多管委会办公室是设在管理中心,管委办人员也由管理中心人员担任,而且管委办主任是由管理中心主任担任。这既不突出管委会的职能领导作用,也不利于监管。所以,管委办必须由政府办来主导,人员可以兼职,但要由政府办人员来担任管委办主任。此外,管理中心要建立党组,实现集体领导。同时增设法规稽查科,对住房公积金实行法规稽查。(□ 银景平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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