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8月1日,(桂林)市政府经自治区向原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呈送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请求》。当年11月,我市被列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为此,我市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配备了人员班子,落实了具体经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目前,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全市36.1万残疾人和73万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市区盲道全长已达110公里,并且实施了相关的无障碍辅助设施建设。
据介绍,为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我市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配备了人员班子,落实了具体经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规划部门始终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为此,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在相关规划文本中,将无障碍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中,统筹安排,有序建设,切实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着重抓好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着重推动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抓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大型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引导业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
此外,我市在城市建设、改造和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付诸使用。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方承担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保证投资主体和建设资金;要求新建、改扩建道路及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区等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强制性条文,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保证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项目设计、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等各阶段,都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或设计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发给验收合格证,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在2004年开始的百条小街小巷改造工程中,人行道宽度在4米以上的均设有盲道,目前市区盲道已达110公里,交叉路口均设有坡道。在住宅区整治中,楼梯入口处均设有坡道。在城市道路人流密集的交叉路口设置了盲人音响交通信号装置,中心广场与地下商业城之间设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在广场、商店、居民区、旅游景区新建、扩建800座免费公厕,其中一类公厕的首层均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田远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