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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将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公示制度


2009/4/16 11:16:05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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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6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建立公示栏。”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示内容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费用收支情况,小区服务从业人员姓名、职务、相片、服务电话,业委会成员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 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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