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各地实行的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的,而不是根据运作成本制定的,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环卫有偿服务机制尚未建立。
以杭州西湖区嘉绿苑小区为例:该小区共有住户1485户,有偿服务每年全额收取2.97万元,而实际需支付人员经费1万元,从中转站到垃圾场的垃圾转运费每年需3万元,在不包括垃圾场收取处置费、车辆折旧费、维修费的情况下,每年净亏6.13万元。同时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还要承担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的维护保洁以及政府指令的环境卫生整治等。
笔者认为,环卫服务可以形成一个投资——收费——收回成本——再投资的资金循环机制,其收费标准可以按成本全额收回,也可以占成本的一定比例,差额由公共财政补贴。依据用价格机制收回成本及公共财政补贴,便有很多的服务方案可以选择。
现行机制缺乏激励
实际上,许多环卫服务部门缺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动力。一方面由于受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制约,限制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作业经费由政府包揽,工作靠行政推动,缺乏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环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适应越来越突出。
政府组成的环卫管理部门,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行业管理者。由于环卫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行业管理也就演化成直接的企业管理。准公共服务产业的市场化,几乎成为整个准公共服务产业体制改革的一种趋势。因此,主动变革方向是政府和企业分离并引入竞争机制,特别是环卫行业在改制中要引入市场机制。
环卫行业改制存在现实困难
在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事业单位转企业,由于我国的退休待遇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即同一个人按事业退休和按企业退休,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环卫职工普遍认为工作时工资较低,唯一的好处是退休后按事业退休,待遇较好,因而工作积极性较高。
由于环卫行业一直是事业编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没有形成其他产业,没有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很多工人签订了长期合同,一旦转企,事业与企业身份转换后,就按企业的标准领取退休工资。以大连市为例,按企业身份退休,一个职工退休后每人每年收入要降低5000余元。按现有的政策进行环卫行业人事制度改革,一线的环卫工人的经济利益受损,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压力。
环卫服务收费欠规范
以垃圾处理为例,目前,大连市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的是按户定额收取,由于征收办法不尽科学合理,观念认识上有差距,致使垃圾处理费收不上来,而且起不到促使居民主动减少垃圾量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收费体系。新的收费制度要简便、有效、易操作,同时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
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例,不少城市的环卫设施没有纳入统一规划,无环卫配套设施建设费;出租车、公交车等产生的垃圾没有明确的交费责任主体。
再有,收费标准不统一,执行难度大。单位居民与小区住户标准不一,单位住户每月按一定标准收取,小区住户一般是按住户面积摊计;固定门市与临时性摊位收取标准不一;单位垃圾量多(如农贸市场)与单位垃圾量少(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收费标准不一。所以,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制定规范的收费标准。至于城市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应依法根据实际面积测算,实行财政定额补贴。
正视公益性与有偿性之差别
政府保证公用事业公益性的政策不一定是垄断投资权和生产经营权,而是应该变革政府的资金投入方式,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以达到改善经营、提高效率的目的。
如政府管理部门要明确环卫服务公益性和有偿性的区分,规定其范围、种类。公益性服务项目由财政足额支付。有偿服务项目要核定作业成本,对收费标准已到位的,不予补助,一时不能到位的,补足差额部分。改变过去“以钱养人”的做法,做到按事付费,使财政的补助补在明处,实现“以钱养事”。政府可通过推行管理合同、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来实现政府资金使用。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要以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环卫产业。比如为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对从事废品收购、垃圾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企业,应给予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保障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率。包括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所得税政策、贷款支持、生产和科研设备加速折旧、企业进口环保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产品增值税零税率或先征后退等。陶钰 杨玉国 迟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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