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记者5月25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四川新闻网曾以《四川省规定,在城市排污水需申领许可证》为题报道过的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四川也是全国省区市中首个出台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地区。
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透露,2007年7月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有常委指出了四川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配套资金不足、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和对有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收费难等突出问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四川省政府将其纳入立法计划。
历时五年多并先后十一易其稿的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在各方大力支持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最终于今年3月27日通过。张东升表示,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城市排水管理立法的先河,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也为今后国家和各兄弟省区市制定类似法律法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材料。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在最终定稿中,条例规定排污户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区域内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直接责任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责任单位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曾燕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