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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交警落实四项措施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2007/4/3 10:29:40   来源:马山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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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公安局等上级领导机关《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等有关通知精神及部署,近期,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召开大队全体民警会议,落实四项切合实际措施,扎实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车管、事故内勤、违法处理室等窗口单位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办理牌证等车管业务的群众。接受群众办理牌证的民警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作耐心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的指引服务;另外,车管民警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大队负责理顺车管、事故、秩序及宣传等业务中队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坚决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所有向社会承诺办结期限的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办理的所有事项超出法定或本部门承诺时限,又没有正当理由,则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中队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首先,严格实行中队负责人问责制,各中队负责人对本中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民警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要追究中队负责人的责任;其次,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各业务中队民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交通管理秩序,损害交通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该相关民警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制。坚持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交通民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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