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以来,贵港市房产管理局以落实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形成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在实施首问负责制过程中,该局在各科室设立了首问责任人,作为首问人能够按照要求对办事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的材料进行认真登记,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答复解决的,即时进行解答或办理,对不能马上答复的,及时向科室责任人汇报请示,并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内的,主动引导到经办科室。为进一步细化了首问负责制,该局实行《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及办证人交来有关材料证件后给予收件清单以示负责。自实施首问制以来群众对该局的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为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该局该局将所有向社会承诺服务时限的业务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整理,列表明确,并对外公示,在媒体网络上公布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房地产抵押登记、白蚁防治、商品房预售、危房鉴定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同时要求科室人员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做到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情况特殊需延时办结的,要经局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对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承诺时限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方面,该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实行了首长问责制,该局局长黄承恩对全局的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各科室的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导责任,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科室负责。实行了行政过错追究制,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及科室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从而真正强化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供稿:贵港市房产局 区少健 2007.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