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农某因犯失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月30日,大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农某家门口摆起法台,公开审理了该案,以实际行动转变审判作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今年己是86岁高龄的被告人农某家住福隆乡欧阳屯,2006年11月11日农某到自家的田地挖芋头,当看到地里的杂草较多时,农某就用火柴点燃地里的杂草,因疏忽大意致使火苗蔓延到周边的林地,造成林地过火面积54亩,林木损失蓄积207.4立方,烧死幼树1800棵,造成经济损失48780元。被告人农某至今未赔偿。
大新县法院受理立案后,考虑到农某年事己高,从偏远的乡下到县城出庭不容易,为方便当事人应诉,决定到被告人农某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全村及附近村屯的群众旁听了庭审,大家对县法院送法下乡的做法高度赞赏,纷纷表示希望以后法院经常下来开庭审理案件,既方便群众诉讼,也有利于开展普法教育。(赵继锋 曹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