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的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活动。要在查摆问题中,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涉及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行政效率不高、不规范的问题集中整改。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六个带头”,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十不承诺”,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六个带头”:一是带头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忧患意识,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二是带头加强学风建设,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带头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公仆意识,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致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清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五是带头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增强自律意识,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讲操守,重品行,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六是带头加强和谐队伍建设,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刚直不阿,一身正气。
“十不承诺”: 1.不违反政治纪律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 2.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拖拉或耍态度、搞特权; 3.不默守陈规、得过且过,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4.不泄露案件情况,不侵犯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5.不利用组织名义或个人职务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对来电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了事; 7.不使用办案暂扣的款物以及擅自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8.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9.不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10.不超越权限擅自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及时调离。
纪检监察机关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作风,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梧州市监察局 2007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