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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


2007/4/29 16:56:46   来源: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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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及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要求,2007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作为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还明确,“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验收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

  《方案》还就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障县(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编制配备和人员到位;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并推行行政复议庭审制度;积极推行在行政复议中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结合全市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排查本单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等工作内容的责任单位、工作时限、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柳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末考核各县(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的活动情况,验收活动成效,并向自治区汇报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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