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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务员应依法行政 不能随意设奖


2007/5/23 8:40:4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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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同时强调了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不赞成对公务员正常履行本职工作给予重奖的做法,首先做好工作是履行职务的要求;其次重奖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要依据严格程序实施。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温总理说过,公务员除了做好工作的权利,没有其他的权利。

    用重奖来推动工作,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愿望,但应该依法行政,不能随意设奖,更不能动辄重奖。如果环保、税收领域可以实行重奖,那么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领域也可以实行重奖。随意设重奖,就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奖励,造成重奖泛滥。一些干部还可能为了获得重奖而虚报绩效。

    公务员法确立了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公务员奖励应该以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和准则。公务员法的实施,需要大量配套法规。人事部已经下达了公务员奖励制度研究的课题,课题组正在抓紧研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相信未来公务员奖励规定的出台,会将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和精神具体化、制度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华晓晨(记者范正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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