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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需要“治道”新突破


2007/8/20 9:18: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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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江苏、广西等地在全省(区)范围内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自动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机关同步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一旦发生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苗头,系统将根据预先设置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等要素和罚则,分别给予“预警”、“黄牌”和“红牌”警告,同时监察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整改。(8月18日《人民日报》)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无疑是一个新事物。广东、江苏等地的实践表明,电子监察系统就像一个高度智能化的“电子警察”,它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了以往屡见不鲜的行政审批腐败现象。

    不过,正如古人所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一种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具有形而下的“器”的意义。在目前条件下,行政审批改革当然需要技术手段上的不断创新,但是却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个形而下的“器”的水平,而应当从更高远的制度层面,从形而上的“道”的水平上寻求更深刻的突破。

    事实上,这几年来,行政审批“治道”之改革已经走出了坚实的步伐,一个表现就是行政审批项目被大大缩减。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和调整了审批项目2.2万多项,也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

    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且把重点放在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上面,是政府在削减自己掌握的审批权力,其难度可想而知。由于行政审批权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某些掌握审批权的公职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公民或法人进行腐败交易(如深圳市建市以来发生的官员腐败案件,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其中又有67%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审批项目较多的领域);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一些掌握审批大权的政府部门,会利用审批权力维护、巩固本部门的利益或特殊群体的利益,有的部门紧紧抓住一些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审批项目不放,另有一些部门甚至“逆势而上”设置新的审批项目,其目的都是为了给本部门谋取更多的利益。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点。由于社会经济规模与范围迅速扩大,在不少地方和领域,政府事实上发展起了一些新的方式和规则,正在控制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及个人的经济生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继续推进政府体制改革,政府权力将在经济和社会转型中不断得到强化,今后的改革势必变得异常艰难。现在,应当抓住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得初步进展的有利时机,力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

    这个“治道”的新突破,就是要着力解决有关政府部门和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调整问题,要在遏制行政审批部门的利益冲动上做文章,要“跳出行政(审批)谈行政(审批)”,在政府“自我限权”之外培养和发育新的权力主体。为此,需要在社会政治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的利益博弈和权力制约机制,扩大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消费者以及专家、舆论媒介等相关力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谈判权和选择权,加大公众、人大、司法机关等权力主体对政府部门的制约制衡力度,最终在国家制度框架和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形成良性的政治生态。(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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