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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行廉洁承诺制


2007/9/26 10:47:56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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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行为,湖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并就该承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设备和材料)等业务的承发包和分包,以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建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均实行廉洁承诺制度。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并接受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

  廉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责任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廉洁责任;各方在廉洁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生效的其他约定。

  湖北省建设厅要求,项目发包方对廉洁协议书的签订和协议书的文本要事先明示,与工程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并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同签订。工程验收时应将廉洁协议书的内容一起检查验收。没有签订廉洁协议书的,在工程验收时视为缺损内容进行考核。(胡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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