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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级以上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08/3/3 15:59:18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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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江西)省法制办公布了《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于3月27日前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内南一路,邮编:330046;电子邮件:lifeboy1979@126.com。  

    公众有权查阅政府重大决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府重大决策包括研究审定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需要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等9项内容。  

    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但依法属于保密的除外。公众有权进行免费查阅。  

    决策承办单位应听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公民认为决策应停止可提建议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经政府办公厅(室)审查,认为政府重大决策确需重新研究评估的,提请政府授权有关机构对该决策进行研究评估。  

    重大决策失误将追究领导责任  

    若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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