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简化会议程序。按照规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全省性会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的,部门须报送请示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能够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记者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