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河北省建设厅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此举是河北省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省份下放政府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激活和催生市场主体经验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日前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向审批权限的通知》,该厅将把4个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四级(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至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下放至设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和丁级工程设计资质,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该厅还将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委托所在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实施省建设厅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省建设厅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本地、本部门得以顺利实施。对涉及下放、委托设区市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由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直接到省建设厅办理的,改为到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者擅自增设由下级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审核、初审环节。(记者赵丽娟 通讯员孔朝伟 杨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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