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制定《2009年度全省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就抓好全省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全省建设系统要认真搞好农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等农村集镇和行政村、自然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布局,着力抓好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所有农村集镇基本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的绿色生态江西作出贡献。
《指导意见》确定了下列3项重点工作:一是搞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布局。市、县两级建设(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编制好本区域内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规划布局。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好今年500个具体的试点集镇。二是抓好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整治同步协调推进。三是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要在重点抓好农村集镇清洁工程技术培训的同时,抓好自然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关技术培训,广泛普及农村环境卫生知识,积极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用技术。要充分发挥规划建设部门人才技术优势,继续组织开展“三下乡、五服务”(科技、规划、设计下乡和为农民提供建房、修路、改水、改厕、改善人居环境服务)活动。
《指导意见》制定了3项严格的操作规范:一是严格农村集镇垃圾处理操作标准。二是配备必要的垃圾处理设施。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还提出了探索建立“市县为主、省里奖励、居民适当出资”的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筹措机制。市、县财政要将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费用纳入预算,原则上按每50户居民5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农村集镇环境的经常性卫生保洁费用以乡镇自筹为主。所有对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投入,既可安排财政资金,也可通过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取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各种工商规费、土地审批规费等解决。同时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收取卫生保洁服务费等费用,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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