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大幅增加,污水处理厂污泥影响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浙江省上下高度重视,一手抓污水处理,一手抓污泥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初现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较为规范的焚烧发电、脱水干化、建材利用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1座,日处置能力达到2960吨;在建、拟建各类设施9座,建成后可新增日处置能力6000吨。到2010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有望基本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大力实施“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展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在2007年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08年全力推动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中心镇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提前四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给浙江省太湖流域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方面,浙江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政策引导。浙江省把污泥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责任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同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年初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首次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2008年12月,省环保、建设、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物价和人行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今后一段时间污泥处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制度,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明确到2020年全省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的目标以及2010年、2012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使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是强化规划指导,明确责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省生态办的总体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和科技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以专项规划为引导,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今年,该省组织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提出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下半年,下达了2009年~2010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力争到2010年前,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到2012年前,所有县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此外,浙江省政府令第265号发布了《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部门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机制。前一阶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环保厅分别组织力量对全省污泥污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措施。针对各地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技术路线选择难的问题,编制印发了《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已采集分析全省近80个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样品,分类掌握了各种污泥的理化特性,并相应确定了污泥处置的技术方法和污染防治要求。今年11月,浙江省生态办联合省建设、环保和科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全省污泥处置工作现场交流会,总结全省污泥处置工作情况,交流污泥处置工作经验,动员部署下一个阶段主要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省生态办领导和主要部门领导到会讲话动员,有关城市政府和单位作了经验交流,科研院校进行了技术探讨,项目运行单位和设备供应厂家也积极推广和交流,为各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工作搭建了平台,有效地推动了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浙江省在污泥处置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监管,为浙江的“生态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房建祥 葛恩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