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古城区节水户减半缴纳垃圾费
2007/10/15 17:09:09
【字体:  】【颜色: 绿 】 
      自1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市开始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另外,为提倡节约,2个月用水量不满6立方米(含6立方米)的居民住户,将减半征收。

  据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呈快速发展态势,2000年仅为1000吨/日,2007年已超3000吨/日。此次征费范围为古城区,包括沧浪、平江、金阊三区,其中,低保、特困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成本。(李仲勋)

中国建设报 

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