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为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采取“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同一窗口、一并收取的方式”,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从10月1日起执行。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者,不予办理自来水水费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的,将采取停止供水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
韶关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由于种种原因,韶关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很低,严重影响了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提高市区环境卫生水平,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市政府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该市将市区(不含曲江区)现行的上门收集袋装垃圾服务费、小街小巷保洁服务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等环卫服务收费项目合并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征收,即居民住户每户每月5元,工商户按经营面积计收。(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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