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达标 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审批
2007/12/8 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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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报道)记者12月7日从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不达标的市县,将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审批。

    会议指出,各市县要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组织建设。各地要制定项目建设各环节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自治区下一步将定期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市县,给予表扬;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不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市县,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中央政府投资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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