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2007/12/10 17: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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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摄影报道)12月7日,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工作经验,听取各地对进一步深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招商局,以及全区有关市县分管领导和建设(市政)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处长陈丽霞主持。
 
 
 
会议现场

  周卫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我区各地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发展较快。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辟了一条稳定的资金渠道;因地制宜选择工艺,节省建设资金,减少了运营成本。但是,总体上看,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好转;部分城市对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投融资方面,缺乏用市场经济方法经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理念;未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或收费标准偏低,没有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缓慢;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等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全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事业的发展。

  周卫副厅长强调,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拓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深化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转变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行业法规制定者、规划编制者、投资引导者、市场培育者和行为监督者。要因地制宜,开征收费,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回报机制,“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在2007年底前全部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并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完善低收入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领导发表讲话
 
 
自治区招商局有关领导发表讲话

  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招商局的有关领导发表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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