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共同制定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物价局和建设厅提出,要充分认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必要性,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步伐。所有设市城市要于2008年上半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城也要创造条件于2008年年底前开征垃圾处理费,要将垃圾处理费收取对象扩大到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制订垃圾处理收费分年度实施方案。原则上要于2008年年底前将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水平,即最低标准,并于2010年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各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收取方式。 (王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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