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县污水处理厂“外包”30年
2008/9/5 1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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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泗水县与马来西亚龙泉集团签订合同,该县将已建设竣工且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以TOT方式转让给龙泉集团,授予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这是泗水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和发展产业化的成功尝试。

  据了解,泗水县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0年,采用一体化氧化沟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为4万吨/日。根据合同,龙泉集团在特许期内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泗水污水处理厂,并享有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合同生效后30日内,龙泉集团负责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运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庄新明  丁吴石)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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