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征收污水处理费40万余元
2008/9/9 1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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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宜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宜州市开始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截至8月31日,该市已征收污水处理费40万余元。 

      为有效解决城市污水污染问题,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保护城区饮用水安全,7月1日起,宜州市开始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立方米,以用水户8月1日水表抄见度计征,预计全年征收约400万余元。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弥补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以及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污水处理和管道维护成本。 目前,物价部门未接到涉及污水处理收费的投诉举报电话。(见习记者 张锐锐 通讯员 张萍) 
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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