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008/9/21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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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百色市根据《百色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将征收标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7元/户·月。城镇供水部门(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用于本地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对符合条件减免收取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单位和个人用户在交纳水费的同时,应自觉交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供水部门有权对其征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供水。

  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必将减排工作推向新台阶。  刘英泉
百色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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