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不区分用水类别
2008/10/13 1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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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抄见水量起贺州市城镇(不含各县)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区分用水类别,统一按用水量由现行的0.30元/m3调整为0.80元/m3。具体征收办法是: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政工程管理站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征收。
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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