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取得最大投资效益,2008年8月27日至9月11日,由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与,组成的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造价管理工作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来宾、北海、防城港、钦州、龙胜等10个市县,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资料和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在建或已经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开展造价管理工作调研。
调研组分别对上述10个市县的11座污水处理厂和10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了考察调研。其中,已运行(或试运行)污水处理项目6座,项目投资规模8500万元-72903万元,设计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24万立方米/日;在建污水处理项目5座,项目投资规模12134万元-25899万元,设计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日-15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垃圾综合处理厂)已运行8座,项目投资规模2122万元-16680万元,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1200吨;在建垃圾处理厂2座,项目投资规模7903万元-23000万元,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500吨。
上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了BOT建设方式(外商建设期2年、经营25年后无偿移交政府);其他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为国债、世行贷款、开行贷款、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地方配套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且每个项目均有多种投资成分。据调研组不完全统计,在各种投资成分中,国债约占40%;各种贷款约占40%;地方配套约占15%;其他占5%。
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由于投资渠道不同,所采用的招标投标和合同价格方式亦有所区别。采用国债为主的项目,一般按各市财政性资金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使用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固定的合同方式。采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按世行规定的计价方式,实行无标底、最低价格中标,不设上限控制价。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专利技术工艺,例如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工程所采用的MSBR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部分为专利捆绑销售设备,依据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设备部分不进行招标,而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调研显示,部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对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不严及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简称“三超”)及“两欠”问题发生,降低了投资效益。主要存在有一是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经费不足,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失控;二是对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措施,影响项目实施;三是工程结算久拖未结,是项目实施后期的焦点;四是计价定额缺项、材料信息价格缺乏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联合调研组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造价管理工作。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和日常办公会议制度,各市(县)建设、规划、市政、市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全过程参与其中,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工程造价监控。建议制订、出台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性意见》、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在总结《广西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波动和新增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三是完善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计价依据(含定额和价格信息等)。加强价格信息方面的工作,协调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市场价格调研,及时刊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用到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覃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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