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起,各种用水平均征收标准为0.8元/立方米
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玉林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玉林市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类别征收
原来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是按用水量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调整后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将按用水类别征收。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83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6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0.95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元,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元。
全区所有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按照自治区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平均标准不得低于0.8元/立方米。凡已征收或者已经批复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于0.8元/立方米的,要调整到0.8元/立方米,未开征的,必须从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征收。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自2005年9月开始至2008年9月都是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因此,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势在必行。
市物价局:
调整方案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
污水处理费属于民生价格,涉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莫汉成。
问: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
答:污水处理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方面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考虑到玉林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比例较大,占总用水量的48.56%(以2007年度计),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7元/立方米,比原标准只多0.4元/立方米。以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测算,每人每月只多付2元;比如一个4口人的家庭,每月也只多付8元。由此可见,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反之,城市污水处理不好或者根本不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将是后患无穷。
问:据我们了解,凡是制定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公用事业价格都应当经过价格听证,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为什么不经过听证呢?
答: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问题的通知》(桂价综字[2002]530号)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前是列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但今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节能减排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并对开征的时间、标准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治区物价局今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审批程序等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8]127号),自2008年5月1日起,城市污水处理费退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今后各地如需开征或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这次调整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严格按照桂价格[2008]127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的,因此,不需价格听证。
问:作为单位与个人,调整征收标准后如何缴交污水处理费呢?
答: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征收标准后仍继续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户每月用水量随水费征收。 (记者 黄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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