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09/3/30 9:14:44
【字体:  】【颜色: 绿 】 
    湖北省2008年全省新开工污水处理厂41座,新建成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管网1022公里,为历年来在建和建成项目个数及新增管网最多的一年。全省污水处理率预计达到67%。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拓宽资金渠道。2008年全省有36个污水项目列入国家拉动内需项目,争取国家投资4.4亿元。国家下达丹江口库区9个项目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投资4.32亿元。争取中央“以奖代补”资金9.3亿元。累计中央补助达18.02亿元。各地还通过市场融资、银行贷款等,广泛筹集资金。2008年全省共有40个污水处理项目通过BOT模式,协议金额23亿元。二是加强运营监管。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做好污水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对运行负荷率低的污水厂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三是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全省76个市县已实际开征污水处理费,有61个市县实际执行了0.8元/吨的收费标准。

    针对在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项目推进速度较慢、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为确保2009年要竣工60个污水处理项目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目标任务的完成,湖北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省委、省政府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列为全省“十大重点工程”,加快启动和着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继续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争取中央资金的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整合水利、环保、城市防洪及道路改造等配套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世行资金支持,加快世行项目的执行和提款进度,确保世行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检查督办。省政府建立污水处理工作周报制度,每周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省建设厅通报新闻媒体和简报形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政府建立污水处理工作问责制度,将污水处理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年度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凡是一季度未按期开工的项目所在地,暂停“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其他相关考核实施加重扣分。

    四是建立约谈和限批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要求及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州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完成的,省政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土地、信贷、环保和项目限批。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招商引资项目按计划执行的监管力度,对计划严重滞后,资金长时间不到位的,要求各地可采取中止合同等措施。(厅城建处)
福建建设信息网 

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