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认真贯彻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县政府近日下发了《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将全面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任务纳入到该县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对照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细化各项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要求,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并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由县政府领导总负责,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区七镇”成立“一把手”总牵头的专门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的各类手续和行政许可,加强技术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是资金引导。县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严格考核。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各镇(开发区)的环保目标管理,并加强督查和考核,凡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取消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是建立例会制。县领导定期组织召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建设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科学、有序地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折不扣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状下达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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