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聊城市建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从“中水回用,污泥处置,水质、水量,档案资料,迎检环境”五个方面加大对市城区及县市区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以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工作全部达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的督导。要求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比例不能低于20%。二是加大对污泥处置的督导。要求污泥处置必须采用运送到化肥厂造化肥、电厂焚烧或者经检验合格后运送到附近村庄作为肥料处理三种办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置,杜绝污泥的二次污染。三是加强对水质、水量的督导。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达到70%以上,满负荷运转率在75%以上,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率在99%以上。四是加强对污水处理资料的督导。要求污水处理资料省县市必须一致。五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迎检环境的督导。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内外必须达到“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标准。(吴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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