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记者潘国武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前来公司总部要求围绕河南省济邵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JSJD-01合同段相关事宜采访公司陈向进董事长,陈向进董事长欣然接受记者采访并就有关履约保证金事宜向记者做了细致的说明。
2014年5月13日,记者潘国武在某报第九版发表《河南老板在南宁“追债”屡碰壁》一文,就此公司发表声明如下:
一、潘国武发表的《河南老板在南宁“追债”屡碰壁》未核实事实真相,我司完全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事宜,在与刘明豪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保证金欠债事宜,更不存在“追债”事宜;
二、刘明豪在河南省济邵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JSJD-01合同段与我司的合同履约尚未完毕,我司在尚未具备履约保证金退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刘明豪提出的实际困难,提前为其办理了人民币贰佰三十万的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体现了我司对刘明豪的关心和支持,也体现了企业经营的人性化;
三、我司在多年的企业经营中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多年评为广西建筑业先进企业、广西建筑业诚信企业,我们也盼望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对企业经营中的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四、我司将围绕在《河南老板在南宁“追债”屡碰壁》一文中的不实报道对潘国武保留进一步的法律追诉权利。
特此声明!
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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