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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今后三年内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具规模
2008/12/11 9:07:31

我区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
   
    为全面实施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实施进程,如期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国家批准实施《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西发展的极大关怀和高度重视。我区要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按照10至15年大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经济区开发建设。今后3年,围绕建设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战略目标,以港口建设为龙头,以发展沿海重化工业为重点,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南北钦防城市群为依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具规模、打下坚实基础。
  《决定》提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前提,首要任务是提升交通、水利、能源的保障能力。一是优先发展交通,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公路、铁路、港口、机场、航道和管道等发展规划;二是加强能源建设,发挥沿海优势,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三是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兴建水利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供水需求,保护和优化利用水资源;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及重点工业园区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桥梁、信息、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
  扩大开放合作是实施《规划》的根本途径,一是实施以面向东盟和泛珠三角为重点的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二是深入推进多区域合作,继续深化中国-东盟合作,积极扩大与日韩、欧美、南亚等国的经贸往来,在国内继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和港澳台重点领域合作等;三是继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和港澳台重点领域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密切与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支持经贸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论坛暨经贸洽谈合作平台,完善政府合作和企业合作机制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跨越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和希望所在,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行动,增强全局意识,密切协作;要强化组织协调,按照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能源等相关专项规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经济区开放开发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和协调,并设立经济区开放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人具体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评估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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