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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民族团结进步的辉煌乐章
2008/12/11 11:28: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 飚
 
  今年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50周年华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50年,这是团结的50年、奋进的50年、辉煌的50年。
  ——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50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5955.65亿元,分别比1958年、1978年增长41.8倍、14.1倍;财政总收入703.88亿元,分别比1958年、1978年增长150.1倍、48.1倍;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国家重要的食糖、水电、铝工业、原材料基地,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以及连接多区域的交通大通道、交流大桥梁、合作大平台正在加快形成,我区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切实坚持和完善。50年来,我区各族人民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民族大团结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拼搏奋进,艰苦创业、共建家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民族优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50年来,党的理论和政策教育深入开展,各族人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广西、发展广西、振兴广西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先进文化省区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涌现了《印象·刘三姐》、《妈勒访天边》、《八桂大歌》、《大儒还乡》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广西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形成了右江百里文明河谷、桂西跨省文明大通道、桂东文明绿洲、沿边文化长廊、环北部湾文明示范带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发展壮大。50年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成长,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到2007年底,在职各类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6%,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分别是1958年自治区成立时的14.4倍和1978年的2.69倍,全区12个自治县和58个民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部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极大改善。50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区各项社会事业蒸蒸日上,科教兴桂、人才强桂战略深入实施,“两基”攻坚任务胜利完成,现代民族教育体系已经建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卫生和全民健身全面加强,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100万减少到2007年的68.9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289元、120元增加到2007年的12200元、3224元,分别翻了5.4番、4.7番。
  半百广西,半亿人民,世纪辉煌。50年的艰苦奋斗,成就了宏伟的大业,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第一,民族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和解决。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必须始终不渝地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以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正确认识广西历史、各少数民族发展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增强各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发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途径,必须抓紧抓好。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着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才能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奠定深厚的群众根基。必须始终不渝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发展作为我区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紧迫的任务,着力探索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突破发展瓶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保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广西、建设广西、发展广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前提,必须全力促进和维护。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广西稳定,才能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多为各族人民办实事好事,努力建设和谐边疆。
  第五,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广西5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根本的是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靠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靠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必须始终不渝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民族工作常抓常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回首50年的辉煌,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美好前景,我们信心百倍。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就一定能够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就一定能够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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