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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审批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12条。

1、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人员;

3、有熟悉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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