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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审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第71112条。

1、变更注册单位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

5)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2、续期注册

1、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2、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3、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

5、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3、初始注册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的;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3、年龄在65周岁以内;

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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