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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E4513002881001134001001
工程名称: 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招标分类: 施工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资金来源构成: 政府投资
联系人: 韦明剑
电 话: 0771-2839788
发布单位: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来宾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来工经报[2021]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来宾高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E4513002881001134001001

2.2建设地点:来宾市仙池路与西C路交叉口东北角。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98亩。该项目拟建9栋标准厂房及1栋设备、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2271.42平方米,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地面生态停车场和绿化工程等设施。其中标准厂房48613.42㎡,设备、办公用房3658㎡。

2.4合同估算价:161.84万元。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7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无有关部门停止或暂停其投标的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附近3个月(202110月至202112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退休返聘的人员以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其退休证明为准。】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测量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可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暖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附近3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退休返聘的人员以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其退休证明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由潜在投标人的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221100000,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2221900 -100000,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墙壁显示屏上显示的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勘察设计团队招标)

8.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9.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zjt.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4212755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来宾高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凤翔路与红星路交叉口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

  西北角园区服务中心

邮编:5461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黄及红

电话:0772-6421661        电话:0772-4299199

  传真:0772-429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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