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城市建设中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的格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发展也使得国内与国际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模式接轨成为必然趋势。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都在改变,设计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而设计收费标准却长期维持较低水平,这对民用建筑设计行业提出新的挑战。现行设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推动行业进步和繁荣建筑创作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设计收费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分析,结合民用建筑设计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参照国外同行业取费方式,提出调整我国设计收费标准的可能性以及相关建议。
一、关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收费制度产生于国家建设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
上世纪80年代,设计院逐步实施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到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开始进行设计收费试点。包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一大批设计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1979年停止事业费拨款,走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自我发展之路。1984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确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收费按照统一的工程概算百分比收费,同时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压价竞争。
随着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变和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民用建筑分级标准、收费定额及调整系数等。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对各类建筑和各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收费比率也由1984年的1.5%大幅提升到3%左右。这是目前关于建筑设计收费的惟一的国家规定,也是市场定价的基础依据。
(二)现行收费标准体系的特点
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来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项目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主。由于多数项目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定价标准的性质主要是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出于重大建设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考虑,目的是保证设计质量,并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营者据以制定具体价格,但更多地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可以看到,这个收费标准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地仍带有部分计划经济的特点。
(三)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情况
1.基本计算方式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从9万元到34948.9万元不等,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考虑到实际建设情况中单项建筑工程的计费额很少有大于20亿元的,可以将计费额20亿元作为建筑工程设计费率常规计算的上限。由此可以推算出,以收费基价计算的建筑设计费率在2.25% 4.5%区间波动。“收费基价”只是实际的设计费和设计费率计算的基础,还要附加专业、工程复杂程度和附加等调整系数。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其他设计收费”才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经过了上述“调整系数”和“其他设计收费”的两次调整后,估计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在1.2~1.3,因此以“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认定的建筑设计费率在3%~5%区间波动,这是目前实行的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建筑设计收费率的理论计算水平。
2.实际收费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只有在几个直辖市和经济发达城市、省会城市或者是政府工程,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费会高一些,大概是工程计费额的2%~3%,即使这样仍与3%~5%的国家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同国际上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5%~8%相比差距更大。而在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以及业主是集体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设计费大概只能拿到工程计费额的1.5%~2%左右,甚至更低。以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例,近年来的建筑设计收费率约在2.5%左右。可以说建筑设计实际收费,大多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向下浮动的。
3.实际收费情况的特点
行业实收设计费率整体比国家标准的低限值3%向下浮动,且存在拖欠设计费的现象;现行造价比例法的计费方式也比较粗放,只与建设项目投资额挂钩,不能完全体现所提供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的区别。尤其是设计单位常常提供大量相关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理应收取与其服务水平相应的费用;建筑设计市场不规范,压价竞争行为盛行,设计单位在与投资方谈设计费时没有话语权,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政府指导价下浮规定的束缚,最终的结果不是以技术和服务质量论价,而是以价格决定技术和服务水平,必然导致设计呈现低水平的整体状态。
二、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面临的形势
从1979年以来的30年间,中国勘察设计行业改革日益深化并逐步加快。特别是大量设计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原来国有事业单位一统天下的体制,境外、合资、民营、股份制企业纷纷涌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设计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与勘察设计行业中其他专业领域比较,民用建筑设计行业具有更少垄断性和多元竞争性的特点。因此,随着行业管理的逐步放宽,民用建筑设计行业最早、也最深刻地体会到了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从原来以政府为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政府、企业、私人、外资等多元并存的投资主体,投资方更多地从获利角度出发,往往为了追求低价低成本而不惜以牺牲质量和技术水平为代价降低设计费。现行设计收费标准,一方面成了设计单位不可突破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些投资主体控制设计费、压低成本的依据。
(二)设计需求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投资主体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从注重建筑使用功能的设计转变为全面提高对建筑外型和使用效率及工程造价的要求,建筑设计服务的工作范围也从设计的主要环节逐步向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延伸。随着国家对低碳节能等方面技术的日益重视和新的要求不断出台,建筑设计的新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这些新技术的提高和延伸的设计需求大幅度地增加了设计工作量和设计难度,而相对固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实际上降低了设计工作量的合理对价水平,使设计行业的相对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
(三)竞争主体复杂化
随着我国市场的加速开放,大量新的竞争主体进入了建筑设计市场,包括境外公司、归国人员创办的公司、民营合伙人公司等新的竞争主体不断涌现,建筑设计市场已逐步转向完全竞争化。竞争主体的复杂化加剧了行业市场价格和人才的竞争,企业往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花费更多的费用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而不变的设计收费标准限制了设计单位营业收入的增长,致使一些设计单位为了生存只能长期使用低端设计人员,受困于低端市场竞争,很难有效开展深入的建筑创作和科技创新。
三、民用建筑设计企业的发展需求
(一)技术创新的需求
建筑设计企业是以技术服务为内涵的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历来都是其发展的灵魂。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新的设计理念、新的设计方法、新的结构体系、新的建筑材料等层出不穷,特别是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要求,给建筑设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建筑设计企业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进步的趋势,只有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力量。尤其是国有大型建筑设计院所,更是肩负着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科技进步的主要责任,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汇集科技创新人才、承担诸多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设计,势必需要以大量的投入作保证。
上图是我国近年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逐年增加,2008年全行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132.7亿元,比2006年内的78.6亿元增长了54.1亿,增长比例41%。
以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例,在每年固定投入1700万元的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发展的同时,近年来又设立“品牌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提高设计产品完成度、建筑设计领域前沿技术研究等。此外,在改变设计手段、建立BIM(建筑信息建模技术)系统等前沿设计技术支撑平台上也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目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已被北京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质量保证的需求
人才是建筑设计单位竞争力的核心,为确保设计质量保持稳定,必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并不断加强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同时要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水平总体上升,这也带来人员成本的逐年增长。此外,快速发展的建筑市场,设计项目多,设计周期短,企业需要持续增加设计人员来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企业人员规模也在不断膨胀。基于基础能源涨价等因素,设计机构在水、电、气、热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也在逐年增加,以勘察设计行业为例,仅从2006年到2009年营业成本增幅达到56%。
(三)业务拓展的需求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传统的地域性的建筑设计行业市场格局正在被突破,设计单位不可避免地走向全国化发展、跨区域竞争的道路。据调查,建筑设计行业约有80%的企业都在外地设立了分院或办事处,外地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发展历程来看,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市场的一体化趋势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承接跨地域项目将成为一种常态。全国化的发展过程,以及外地分支机构的建立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综上所述,国内一部分优秀的建筑设计单位在市场竞争中,重视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源开发,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具备了与国际同行同台竞技的水平,在市场中形成了竞争优势。但受制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束缚,对照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建筑设计投入的优质服务往往无法得到与之相匹配的收费回报,利润无法实现更大突破,陷入仅依靠增加人员来增加业务收入的恶性循环,已很难依靠自身力量体现人力资源价值,实现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未完待续)
(□朱小地 作者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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