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1月2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二、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