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334号
黄伟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我们正在办理。
一、我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立法计划,我厅会同自治区人大、法制办开展了区内外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初稿,并通过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评审。2019年4月,《条例》再次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我厅相应制定了2019年立法调研工作计划。为充分吸取兄弟省市城市执法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7月8日至10日,我厅会同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区外立法调研。7月16日至18日,我厅赴柳州、桂林、贺州等市开展立法调研,及时掌握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基层工作实际情况。7月26日,我厅组织全区14个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召开《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并邀请自治区人大、司法厅与会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新形势和新要求,在立法方向上与国家改革的发展方向一致。在草拟《条例》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实际工作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同时注重凸显广西地方特色,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城市管理立法经验做法,听取各地对《条例》立法的建议,扎实做好《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填补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衷心感谢您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