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345号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
为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防止和减少在运行、使用环节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有效、健康、安全地推动燃气行业发展。
二、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半年全区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的行为设立了罚则。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务必要依据法定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水平,确保燃气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的附件2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6日 |